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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合作社聘饲养员,要签什么合同?
作者:admin 文章来源:未知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9-09-06

咨询者:“吴律师,请教一个问题: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需要向社会招聘时,需要签订什么类型的用工合同?”

吴律师:“农业合作社用工有其行业特点,您的合作社是季节性用工?还是需要如同生产、服务企业一样要求劳动者打上、下班卡?员工在出工过程中是否会被合作社管理?还是不要求劳动者在合作社规定的场地、时间里出工,只要求其提供劳动成果,简地说就是合作社是否只对劳动者要求劳动结果不要求劳动过程?这些情形,均需要您提供基本的信息才能做出正确回答。”

咨询者:“我们是养殖农业合作社,招聘的是饲养员,是要求定时打卡上下班的。”

吴律师:“如果,招聘的是动物饲养员,本律师认为会要签订劳动合同,因为这是需要饲养员在规定的时间、规定的地点从事规定的事情。但是,请注意,对于农业合作社招聘社会劳动者,需要签订什么类型的用工合同,现时没有明确规定,有法律人士认为构成劳动关系需要签署劳动合同,有法律人士认为不是劳动关系,不需要签署劳动合同。”

咨询者:“那怎么办?有什么好的建议吗?”

吴律师:“我个人认为,站在管理学角度,动物饲养员这个岗位,因为需要其对动物有充分的爱心才可能将动物饲养好,有必要先征询饲养员的本人意愿,其要不要求合作社给他购社保,如果其有要求,则建议给其购社保,相当于合作社给其的福利。如果,饲养员本人不要求购社会保险,则就不给其购社保,但有必要与其写一个雇佣协议或承揽协议,适宜于在鉴于条款里写清楚饲养员不期望社保类字样,一定要注意写好这个雇佣协议。”

咨询者:“对于我们合作社招聘饲养员这个岗位,还有其他什么好的建议吗?”

吴律师:“现在的年青人做饲养的事,可能还不如年老的人,可以考虑聘用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男性或55周岁以上女性,上到这个年纪,也不用给他们购社保,直接签雇佣合同即可。当然,也可以考虑签署承揽协议。”

律师评析

农业生产用工,与工业、服务业用工相比较,有很大的差异,这是影响到雇主与雇员之间法律关系的因素,根据现时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,农业合作社成员与合作社之间不构成劳动有关系,但是农业合作社聘用社会劳动者时是否是劳动关系,本律师认为,只要不是合同法意义下的承揽法律关系,或者农业合作社零时性的用工构成雇佣关系外的情形,均构成劳动关系。

责任编辑:梓涵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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